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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向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增资是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聚焦主营业务及盐湖提锂技术推广和相应业务的发展,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及各方友好协商后,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增资事项。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任 力 年 月 日(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廖益新 年 月 日(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陈泽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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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